茅台集团企业类型变更为国有控股,公司法人变更商标怎么办?
9月9日,据构卓企服了解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股东中退出,主要股东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茅台集团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茅台集团法定代表人由高卫东变更为丁雄军,实收资本由50亿元增加到100亿元,增幅达100%。9月2日,该公司新增“丁雄军”商标申请信息,国际分类涉及33类酒、05类医药,目前商标处于“注册申请中”的状态。
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商标怎么办?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是公司名义申请的话,所有人是公司,法人变更,不影响商标所有人,这种情况商标不需要转让或者变更。只有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变更,商标才需要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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