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有禁区?小心构成不良影响!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商标命名上独出心裁,起一些很有个性的名字,比如“小蹄大作”、“爱屋吉屋”、“百衣百顺”等等,殊不知这样的命名方式很可能踩到了商标注册的“高压线”,如果以这些词汇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很可能面临被驳回的下场。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商标法有一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里提到的“不良影响”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政治不良影响、宗教不良影响、道德不良影响、文化不良影响以及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容易误导公众等多种类型。
诸如前文提到的那些把成语进行改编的词汇,容易误导青少年以及公众对成语的认识,从而产生不良影响,很容易被驳回。
过往案例中,因为构成道德不良影响被驳回的有“叫了个鸡”、“屁颠儿”、“黄态”、“寻欢”、“MLGB”、“李叫兽”等;因为构成宗教不良影响被驳回的有阿里的“达摩院”等等。
此外,申请社会热点事件或关注度高的人物名字作为商标也会因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而且因“不良影响”条款被驳回的商标案件,改判率较低。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在进行商标命名时要提升避让“不良影响”的敏感度,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追求标志的个性化表达。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博人眼球,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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