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商标说明”怎么规范填写?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填写商标信息中除了“商标名称”之外,还有一栏“商标说明”,有时候需要简单的对商标含义进行描述。
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比如中文商标可以描述字体名称、图形商标描述设计要素、颜色商标描述具体应用等等。
当然啦,如果无说明的必要,申请人也可以不填,这属于非必填项。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商标说明还是需要填写的,规范填写商标说明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那么,都有哪些情况需要按规定填写商标说明呢?
(1)非汉字文字商标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字体商标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3)含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
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含有通用名称,你可以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
比如,如果你要申请“三佳钙片”,其中“钙片”两字为通用名称,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钙片”两字放弃商标注册权。
(4)三维立体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最好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5)颜色商标
对于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6)肖像商标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7)声音商标
若是申请声音商标,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特色等。
关于商标说明常见的几种情况就说到这里了,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我们的商标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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