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集中注册元宇宙商标,商标注册同名不同类可以注册吗?
今年以来,“元宇宙”商标已被多家公司和自然人申请注册,相关商标申请信息超过240条,其中不乏互联网大厂身影。
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QQ元宇宙”、“王者元宇宙”等商标注册;重庆爱奇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奇遇元宇宙”等商标注册。
今年7月,快手关联公司北京达佳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数个“快手元宇宙”商标。6月,Soul关联公司上海任意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年轻人的社交元宇宙”相关商标。
目前,“元宇宙”的商标地位大多在申请中,国际分类涉及41类教育娱乐、09类科学仪器、42类网站服务、45类社会服务等。
大家的商标名都叫“元宇宙”,那商标还能注册下来吗?商标注册同名不同类可以注册吗?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不同类别是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的。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互联网公司集中注册元宇宙商标,商标注册同名不同类可以注册吗?”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企服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