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克牌商标大战】三A集团战胜开元公司!
近日,上诉人山东临沂开元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开元公司)不服被上诉人宁波三A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A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三A公司于1984年12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张加工、加工、批发零售等业务,开元公司于2004年4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包装装潢印刷、扑克牌生产、加工等。
在经营过程中,三A公司依法取得了注册商标924330号、3412609号、1620653号、15470092号的商标专有权,并将其用于扑克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在经营过程中,以其产品质量高、宣传广泛,得到了相关公众的认可,其产品和注册商标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4年,“三A”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924330号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连续认定为浙江省着名商标。
开元公司生产销售的“金毛骆驼牌”(A6温馨)和“宫氏牌”(三代温馨)扑克牌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温馨”字,与三A公司生产的“温馨”扑克牌包装盒表面的男女拥抱图案非常相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涉案的扑克牌是商标权人生产的或者商标权人许可的商品,这就可能导致误解。此外,“姜梦”牌大小王牌上使用的装饰图案与三A公司注册商标3412609相似,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误解。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小丑纸牌图案是世界各地纸牌大小王的通用设计元素,但开元公司关于小丑团作为纸牌品牌的主张没有意义和来源认定,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开元公司“在显着位置和多个位置使用了委托方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并采取积极措施让消费者识别产品来源”的说法。但由于扑克牌使用的特殊性,当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一起使用时,图案比文字更直观、更易识别。就涉案产品而言,大小王牌脸上的侵权图案几乎占据了品牌的整张脸,其认知度远高于文字部分。开元公司使用的有意义的词语不能削弱或抵消图案的识别功能,也不能使相关公众对委托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予以关注。
综上所述,开元公司生产、销售假冒三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对三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不服判决的,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后,开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二审法院根据本案证据认为,三A公司依法取得了3412609注册商标专用权,用于生产、销售扑克牌商品,其注册商标和商品驰名。由于扑克牌的特殊性和使用习惯,扑克牌王上的图案可以识别扑克牌的来源。开元公司生产、销售的姜梦牌大小王所使用的图案与三A公司注册商标3412609号极为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购买,侵犯了三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三A公司依法取得1620653和15470092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开元公司在其扑克牌产品的包装上使用“A6温馨”和“三代温馨”。其字体与三A公司“温馨”注册商标字体基本一致,包装装潢图片基本一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因此,开元公司在扑克牌外包装上使用的“A6温馨”、“三代温馨”侵犯了三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开元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开元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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