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商标能注册,“网红世家”为什么不能?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可能被关注,成为“网红”。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网红一词就火了起来,伴随而来的是成百上千件与“网红”相关的商标申请。
目前,以“网红”为关键词检索,可以查到1426件商标,包括 “网红怪兽”、“网红猪蹄”、“网红快递”、“网红帮”、“网红黄河”等。
想要注册“网红”商标的人多,但真正被核准注册的却寥寥无几,多数都被以“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为由驳回。
不过,第18559642号“网红”商标却成功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外套;裤子;童装;帽子;袜;手套(服装);披巾;腰带;鞋”等商品上。
有了成功案例在前,就有更多人来尝试,万一注册成功了呢。
2019年5月,陈某申请了第38178679号“网红世家”商标,注册在第25类的“裤子;外套;运动衫;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鞋;服装;帽子;服装带(衣服)”等商品上。
好巧不巧,“网红世家”商标与上述“网红”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构成使用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也因此,“网红世家”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为什么“网红”商标能注册,“网红世家”商标却不行呢?
在这里构卓要提到一个商标命名的误区。
很多人看到别人的商标名比较好,就想着能不能通过改动别人的商标名称,然后作为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呢?
比如,在已注册的商标前后加字、又或者把人家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叠字处理等。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注册呢?
一般来说,要看已注册商标的名字和加字之后,是否形成了不同的含义。
以本文的“网红”商标为例,添加“世家”二字组合成“网红世家”,其含义并没有太多的变化,这样是很容易构成近似的。
同样的,如果是“小米”商标,改成“小米家”商标,或者把“东方龙”商标改成“东方之龙”商标,也是有风险的。
这些虚词,或者通用词汇,加上去很难形成新的含义,那么就有可能会被驳回哦。
不过,如果商标本身就是没有含义的词汇,比如“嘟比”,改成“嘟比社”之类的,可能会形成新的寓意。
因此,大家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看看是否有近似商标,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商标名称,提高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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